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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1日 10:37  点击:[]

 

校属各单位:

现将本人或夫妻双方均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和2011年1月1日以后新进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人事代理人员)申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对象

  1、2009年已经提交过住房货币化补贴资料的,但本人或夫妻双方均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在编在岗人员;

2、2011年1月1日以后新进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条件

本人或夫妻双方未享受福利分房的教职工,福利房包括:

1、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房;

2、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 

3、单位组织委托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4、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三、申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要求

1、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的相关教职工;

2、教职工按照《重庆师范大学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表》(表1)的要求如实填写,并需配偶单位盖章,同时需填写《重庆师范大学住房货币化补贴基础信息表》(表2)后交所属二级单位的经办人员进行汇总;

3、二级单位按照《重庆师范大学住房货币化补贴基础信息汇总表》(表3)的要求如实录入,二级单位汇总完毕后一并报送我处;

4、特殊要求:

(1)职工配偶非本校人员的,其职称、职级变化和住房面积等,须同时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

(2)若本人婚姻状况发生变故并涉及房屋财产分割的,务必书面详细说明情况;

(3)若工作期间离职读书等工龄中断的,应如实书面说明;

(4)来校前曾在其他单位参加过工作的职工,需要由原单位开具的福利房住房分配及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情况证明。

四、交表时间和要求

1、截止时间:2012年10月30日。

2、交表地点:大学城校区综合办公楼124室(资产管理处土地房产科)。

3、联系人:张红老师。

4、联系电话:023-65910063。

5、电子邮箱:xtxa1963@163.com

五、信息公示及上报

1、公示时间:

第一次:2012年11月12日,第二次:2012年11月19日,第三次:2012年11月22日。

2、公示期间信息修改:各单位将要提交的修改内容及相关材料派专人统一于2012年11月16日前交资产管理处土地房产科。

3、上报市住改办时间:2012年11月30日

六、工作监督

1、监督方式:电话反映和书面检举。

2、单位和电话:

纪委:65362471、65363403

住房货币化办公室电话:65910063

七、相关责任

1、凡单位未通知到教职工本人、本人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及未书面提交修改信息的,责任由所属单位和本人承担。

2、公示后有人检举的,我们将予以重点调查,凡经查证属故意做假和瞒报的,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货币化补贴规定进行处理,属违纪违法行为的,提请有关机关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行政或法律责任追究。

八、其它

相关表格也可登陆资产管理处网站进行下载:http://gzc.cqnu.edu.cn/。

 

 

重庆师范大学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组(代章)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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