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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6年04月21日 10:37  点击:[]

 

校属各单位:

请通知需要提取公积金的老师于3月18日至3月28日期间将相关资料交到大学城财务处(105室)计划科,过期不候。建议近期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老师不要提取公积金,以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贷款。接公积金中心通知,从3月份起启用公积金联名卡,本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老师,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合格后,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资金转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为方便各位老师领卡,学校特委托交通银行上门服务,请未领卡的老师及时前来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大学城:3月11—13日共三天;地点:行政办公楼财务处106办公室。

沙坪坝校区:3月14日;地点:行政办公楼财务处114办公室。

附:重庆师范大学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一、  办理方式:

由学校财务处汇总后统一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二、办理时间:

经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协商,在职人员每年3、6、10月办理;每人每年最多提取一次,即上次公积金上卡时间距本次提取公积金交件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例如:张某去年3月18日把提取公积金的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查合格后,4月份把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指定的个人储蓄账户。由于没满一年,张某今年三月份就不能再申请提取公积金。

退休人员原则上按照退休时间办理。

三、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教职工个人提供的资料要件

(一):退休人员销户性提取提供要件为:

(1) 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

(2) 退休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3) 个人提取申请表一份(请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二):在职人员使用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1、在职人员全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全款发票日期一年以内

提供要件为: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全款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6)个人提取申请表一份(请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2、在职人员按揭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前提:还贷期间。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要件为:

(1)“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全款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提取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7)个人提取申请表一份(请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非首次(还贷期间第二次及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要件为:

(1)  还贷期间半年的银行还款清单,由还贷银行打印并盖银行印章

(2)  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3)  个人提取申请表一份(请在财务处网站下载)

四、  其他注意事项:

请首次提取公积金的各位老师务必用档案袋把资料装好,避免遗失。

五、  财务处咨询电话:65910061(肖老师)

 

 

                     重庆师范大学财务处(代章)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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