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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校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年04月21日 10:37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校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一)请各单位按照《重庆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重师发[2007]327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绩效考核的相关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应考核人员总数的14% 以内。处级干部(含改非的处级干部)由组织部组织考核,不纳入各单位应考核人员范围和基数核算。年度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的发放相联系,具体办法按上级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请各单位于2013年12月26日前报送本单位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并将《重庆师范大学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纸质文档(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发邮件至cqnursc@126.com)报人事处人事科。

(三)参加考核人员均应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A4纸双面打印,本人签名),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编人员由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加盖公章并交校档案馆存入本人档案,人事代理人员由各单位统一到人事处加盖公章并交人事科,由人事科统一转交人才交流中心存入本人档案。

(四)专业技术人员如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经人事处盖章后,由各单位妥善保存。

二、校优秀个人评选工作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本单位应考核人员总数5%的比例,在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中评选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机关职能部门、直属业务单位以分党委或直属支部为单位推选)。

处级干部的校优秀个人由组织部组织评选,校优秀辅导员由学生处组织评选,凡属以上两类人员,均不在所在单位参评校优秀个人,也不纳入所在单位评选校优秀个人的人员基数。

(二)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校优秀个人推选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纸质文档(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报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陈绍芬、李世元、刘星

联系电话:(023)65363480

 

 

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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